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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凈漿攪拌機使用方法

更新時間:2010-11-15   點擊次數:719次

水泥凈漿攪拌機使用方法

北京中科路達試驗儀器有限公司生產的水泥凈漿攪拌機使用簡單,經久耐用,在短時間內就可以*掌握操作,精度高,性能.質量可靠,性能*,廣泛應用于各質檢中心,大學院校,施工單位.

水泥凈漿攪拌機
型號:NJ-160型
    水泥凈漿攪拌機,水泥凈漿機將按標準規定的水泥和水混合后攪拌成均勻的試驗用凈漿,供測定水泥標準稠度、凝結時間及制作安定性試塊用。
水泥凈漿攪拌機,水泥凈漿機主要技術參數:
1、轉速:     高:    125±10r/min  低:   62±5r/min
2、攪拌葉片寬度:          111mm
3、攪拌鍋內徑×深度:    Φ160mm×139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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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規則
8.1 編號及取樣
    水泥出廠前按同品種、同強度等級編號和取樣。袋裝水泥和散裝水泥應分別進行編號和取樣。每一編號為一取樣單位。水泥出廠編號按單線年生產能力規定:
    120萬噸以上,不超過1200噸為一編號;
    60萬噸以上~120萬噸,不超過1000噸為一編號;
    30萬噸以上~60萬噸,不超過600噸為一編號;
    30萬噸以下,不超過400噸為一編號。
    取樣方法按GB12573進行。當散裝水泥運輸工具的容量超過該廠規定出廠編號噸數時,允許該編號的數量超過取樣規定噸數。
    取樣應有代表性,可連續取,亦可從20個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樣品,總量至少12kg。
8.2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項目為6.1、6.3條技術要求。
8.3判定規則
8.3.1 出廠檢驗
8.3.1.1 出廠檢驗結果符合本標準6.1、6.3條技術要求時,判為出廠檢驗合格。其中6.1、6.3.1、6.3.2條為檢驗合格、6.3.3條為確認合格后方可出廠。每批水泥出廠時應附有質量保證書。
8.3.1.2 當6.1、6.3條中任何一項不符合本標準技術要求時,判為不合格品。
8.3.1.3 水泥包裝標志中水泥名稱、強度等級、生產者名稱和出廠編號不全時,判為包裝不合格。
8.4 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內容應包括本標準規定的各項技術要求和細度的檢測結果、混合材料名稱和摻加量、屬旋窯或立窯生產。當用戶需要時,生產者應在水泥發出之日起7天內寄發除28天強度以外的各項試驗結果。28天強度數值,應在水泥發出之日起32天內補報。
8.5 交貨與驗收
8.5.1 交貨時水泥的質量驗收可抽取實物試樣以其檢驗結果為依據,也可以生產者同編號水泥的檢驗報告為依據。采取何種方法驗收由買賣雙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協議中注明。賣方有告知買方驗收方法的責任。當無書面合同或協議,或未在合同、協議中注明驗收方法的,賣方應在發貨票上注明“以本廠同編號水泥的檢驗報告為驗收依據”字樣。
8.5.2以抽取實物試樣的檢驗結果為驗收依據時,買賣雙方應在發貨前或交貨地共同取樣和簽封。取樣方法按GB12573進行,取樣數量為20kg,縮分為二等份。一份由賣方保存40天,一份由買方按本標準規定的項目和方法進行檢驗。
    在40天以內,買方檢驗認為產品質量不符合本標準要求,而賣方又有異議時,則雙方應將賣方保存的另一份試樣送省級或省級以上國家認可的水泥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進行仲裁檢驗。
8.5.3以生產者同編號水泥的檢驗報告為驗收依據時,在發貨前或交貨時買方在同編號水泥中取樣,雙方共同簽封后由賣方保存三個月,或認可賣方自行取樣、簽封并保存三個月的同編號水泥的封存樣。
    在三個月內,買方對水泥質量有疑問時,則買賣雙方應將共同認可的試樣送省級或省級以上國家認可的水泥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進行仲裁檢驗。
8.5.4 水泥安定性仲裁檢驗時,應在10天以內完成。

 

水泥凈漿攪拌機是北京中科路達試驗儀器有限公司的主要產品之一,質量可靠,性能*,廣泛應用于各質檢中心,大學院校,施工單位,經不斷創新改造,現已成為同類產品的主要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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